環團憂電磁波傷腦 籲15歲以下禁用手機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日前將手機列為第二級B類「對人類為可能致癌因子」,若長期暴露在手機電磁波下,還會影響記憶。台

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呼籲教育部應在校園內禁止十五歲以下學童使用手機,NCC也應強制業者在手機外殼標示SAR值 (電磁波能量特定吸收率);政府應制定

標準,讓住宅低頻電磁輻射低於二毫高斯。

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秘書廖雙慶指出,目前各校都規定上課時間不能開手機;NCC技術管理處科長韓鎮華說,去年七月已強制要求手機須在適當位置標示警語及SAR值,目前市

售手機都符合規範。

 

※本文內容轉載自自由時報新聞※ 

 

香港調查 iPhone4電磁波最強

 

 

【林沿瑜╱綜合報導】行動上網時代來臨,但使用行動上網的電磁波風險比用手機通話高出許多。以蘋果iPhone 4手機來說,其數據傳輸時電磁波,竟是通話時電磁波的近4倍。根據香港《蘋果日報》所得的數據,iPhone 4在多款行動裝置中,數據傳輸電磁波和通話電磁波都居首位。

 

皆低於安全標準值

 

香港《蘋果日報》在世界衛生組織(WHO)近日將手機電磁波列為「可能致癌物」後,將iPhone 4、iPad 2 3G、宏達電Desire HD、三星Galaxy SII、摩托羅拉Atrix等5款行動通訊產品送交香港城市大學電磁學實驗室,檢測數據傳輸和通話時的電磁波。

 

結果iPhone 4在數據傳輸時的「電磁波能量吸收率」(SAR)達1.28,比摩托羅拉Atrix高出超過1倍。iPhone 4通話時的SAR為0.33,是三星Galaxy SII的16.5倍之多。但是所有送驗的行動裝置都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所訂定的安全標準值2以下。

 

香港《蘋果》指,製造商會將手機的「最高電磁波」送交電訊管理局,供民眾參考,但城市大學測試發現iPhone 4和宏達電Desire HD在進行數據傳輸時,都會釋出比「最高電磁波」更高的電磁波。

 

使用時應保持距離

 

負責測試的城大電子工程系教授陳國雄稱,手機上網或視訊通話時,傳輸量比一般通話高出許多,電磁波跟著大增。

 

國內恩輝診所家醫科醫師陳永煌昨說,使用行動裝置應保持距離、縮短時間,尤其兒童的頭殼較薄,更要注意電磁波的危害。

 

專家建議,訊號接收越差時,釋放的電磁波越高;講電話時貼近金屬牆,會讓電磁波反射至腦部,應加以注意。

 

※本文內容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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